A:
教育部106年10月26日函頒《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》但授課時數為至多採計二節(一堂課至多支付兩個鐘點)。跨領域團隊成員若超過兩人,請考量實際教學狀況,自行分配每堂課實際授課之教師。